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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双女户有什么补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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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女户家庭可以享受以下补助:

物质补助

补助金额不低于720元,且不低于年发放奖励扶助标准的平均值,领取时间直到去世为止。

年满18周岁的双女户家庭

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的扶助金,直到亡故为止。

双女户家庭的姐妹在出嫁时

可以享受当地政府发放的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
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

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,直到亡故为止。已超过60周岁的,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。

农村双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

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,提高单病种报销份额。

其他优待

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、移民搬家等项目发放补助时,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。
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财物收益和财物时,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。

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,如有的地区双女户家庭子女在中考等考试中可能享受加分政策。

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

对男年龄45周岁以下、女年龄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,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,以城镇个体劳动者、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,在15年保险期限内按比例给予补助。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父母,以城镇个体劳动者、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。

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储备金制度

对男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、女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,由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,在其个人帐户上按实际年龄每人每年拨入养老储备金,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对象每人每年600元,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对象每人每年300元,直至59周岁。

特别奖励扶助制度

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特别奖励扶助制度,女方须年满49周岁,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,由政府每年给予特别扶助金,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。

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

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亡故或残疾不再生育的、父母亡故或残疾、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,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给予3000元—50000元补助。

这些补助政策旨在通过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,鼓励家庭生育两个女儿,并减轻其生活负担,提高其生活质量。具体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,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