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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失人员指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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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失人员通常指的是 失去联系的人,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
活不见人,死不见尸:

这类人突然消失,既没有找到他们的尸体,也没有任何线索表明他们的下落。例如,被埋在废墟里还没被挖出来的死难者。

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离开医院:

这指的是病人在医院住院期间,未经医护人员同意而失踪或出走的事件。这种情况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或其他不良后果。

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:

这类人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,具有以下情形之一:

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;

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;

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;

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;

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;

失踪原因不明,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。

一般失踪人员:

这类人因为某种原因失去联系,但尚未达到被侵害的程度。家属和朋友用尽任何方法都找不到他们。通常,失踪48小时才称为失踪人口,否则警方不能受理寻人。

易流浪走失人员:

这类人包括精神障碍、智力残疾、肢体残疾、阿尔兹海默症、困境未成年人、孤寡老人、反复外出流浪乞讨人员等。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容易走失。

综上所述,走失人员可以是任何失去联系的人,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上述定义和分类进行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