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责任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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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责任是指在 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,且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,如果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又显失公平,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,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。这种责任形式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中的具体体现,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,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和慰藉。
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:
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,即损害的发生并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所致。
损害结果比较严重,需要法院进行干预以平衡双方的利益。
双方不分担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,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的补偿。
公平责任原则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中有所规定,该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,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。此外,《民法通则》第132条也确认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,指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。
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,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、损害程度、社会公平观念等因素,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。同时,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在无法适用其他归责原则的情况下,避免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