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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什么待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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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工伤后,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:

医疗康复待遇

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、住院费、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。

住院伙食补助费,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%发放。

外地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,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。

康复治疗费,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药品目录、住院服务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
辅助器具费,如安装假肢、矫形器等,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
停工留薪期待遇

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,在停工留薪期内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

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,由所在单位负责。

伤残待遇

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,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伤残津贴、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。

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,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

工亡待遇

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

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
供养亲属抚恤金,配偶每月40%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%,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%。

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,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,以获得详细信息和指导。